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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时间:2021-07-06   来源: 资金筹集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2020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976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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