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25号)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201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516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日
文件链接: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