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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时间:2017-12-27   来源:客户服务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问题1: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贷款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如果购买商品房,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申请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问题2:之前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再次贷款购房的首付是多少?

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二手)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的(含十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