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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5-07-29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部(室)、分中心:

为深入推进沈阳市“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现将《2025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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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普法责任清单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沈法委办发〔2025〕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普法内容、范围和重要时间节点,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制定2025年中心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同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沈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本年度至少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

阵地载体:门户网站、现场等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人事教育部、法规稽查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联系方式:李宗琦  23935482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全民普法40周年为契机,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深化“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组织开展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组织2025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中心正式员工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确保中心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

阵地载体:门户网站、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现场等

责任部门:法规稽查部,各管理部、分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联系方式:刘薇  23932613

(三)持续做好民营经济领域重点普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工作,积极面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社会公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度,促进归集、扩面、个贷投放等业务指标增长。

阵地载体: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公众号、客户端等

责任部门:法规稽查部,各部(室)、分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联系方式:孙栾雪  22527622

(四)大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扫黑除恶、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生物安全、安全稳定、土地保护、文物保护、民族宗教、统一战线、个人信息保护、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个人极端案(事)件预防、治理赌博、行政处罚、法律援助、信用条例、文明殡葬、传染病防治、“一老一小”、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辽宁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处理投诉信访的能力素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阵地载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现场等

责任部门:法规稽查部,各部(室)、分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联系方式:赵俊杰  22527902

(五)大力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相关普法宣传

认真落实《沈阳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沈法委发〔2021〕2号),组织开展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送法下乡”“法律进乡村”等普法活动。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通过驻村第一书记帮扶、结对共建等方式,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等,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阵地载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现场等

责任部门:人事教育部,各部(室)、分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联系方式:田枫  23942728

(六)强化重点群体法治意识

全面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沈法委办发)〔2025〕2号,大力推动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主任办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1次中心组集体学法,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其中1次为中心主要领导或法制部门负责人讲授),组织中心正式员工开展法律知识自学工作,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年度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

阵地载体:门户网站、现场等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各部(室)、分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联系方式:李宗琦  23935482

(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严格落实《2025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中的工作要求,制定并印发《2025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开展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社会公益普法活动。管理部、分中心及时汇总整理本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前向中心法规稽查部报送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阵地载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现场等

责任部门:法规稽查部,各管理部、分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联系方式:雷福亮  23931446

(八)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中心各党组织“三会一课”的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提高党员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确保党员干部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政治氛围和良好政治习惯。

阵地载体:中心网站、公众号、现场等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各部(室)、分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联系方式:李宗琦  23935482

二、中心普法责任

重点普法内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公积金最新政策法规。

重点普法对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职工,社会公众等。

重要时间节点:5月民法典宣传月、“5·15”政务公开日、“12·4”国家宪法日等。

阵地载体:中心网站、公众号、现场等

责任部门:客户服务部,各部(室)、分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联系方式:黄达  2252761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普法责任领导小组。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实现中心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二)细化普法责任。按照普法责任要求,确保普法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各部(室)、分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应积极主动利用“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自学法律知识,要将普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进普法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提升法治宣传工作水平。

(三)创新普法形式。注重依托各级新媒体、中心网站、微信、视频号、办事大厅宣传电子屏等有效载体,构建“网、报、微、屏”等立体普法格局。注重在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普法时效性和群众参与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室)、管理部和分中心要及时总结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普法工作信息。中心法规稽查部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将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情况纳入季度考核,推动普法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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