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积金现在还有无房证提取的政策吗?
时间:2017-08-10 来源: 客户服务处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答: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10月8日起,阶段性解决我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要件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经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契证(或纳税申报表)作为购房要件申请提取,其他申请要件不变。
其他申请要件详见公积金网站-业务指南-公积金提取-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