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缴纳的公积金,可否在沈阳贷款买房?
时间:2016-05-23 来源: 客户服务处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答: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辽住房保字【2009】1号规定:异地贷款政策我省只针对辽宁省十四个城市(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盘锦、锦州、丹东、朝阳、阜新、葫芦岛、铁岭)。在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前提条件下,购房职工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及购房合同及材料到购房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因此,您是在上海缴存公积金,不能在沈阳公积金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