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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现在可以做二手房贴息贷款吗?

时间:2017-03-17   来源: 客户服务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答: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资金需求,方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自2017年3月13日起,继续开展阶段性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贷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相同。    三、本次阶段性存量房(二手房)贴息贷款适用范围为沈河、和平、铁西、大东、皇姑、于洪、浑南市内七区的存量房(二手房)。沈北、苏家、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各区办理。    四、市内七区存量房(二手房)贴息贷款业务办理网点: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3.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3号(原市政府南门对面)
 
    4.中国银行沈阳中山支行: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9号(总统大厦B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