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辽宁省内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的前提条件下,购房职工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及购房合同及材料到购房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您可咨询异地管理部,电话:23751057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