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公告及解读
时间:2017-05-25 来源: 个人贷款部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互助性、公平性,满足职工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防范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纪要》(沈住公管〔2017〕1号)相关规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优化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在现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控制,即按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上限,与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合并确定职工的贷款额度。为照顾低收入群体贷款需求,按照公积金个人贷款“限高保低”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此政策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2日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互助性、公平性,满足职工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防范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纪要》(沈住公管〔2017〕1号)相关规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进行优化。
二、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且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