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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职工小额账户销户提取办理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3-10-10   来源: 资金筹集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能,解决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小额存储账户提取率低的问题,中心决定优化职工小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方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账户余额为零余额或小余额,小余额限额视中心基础数据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并对外公示,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2.连续封存满半年,且已转入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管理的;

3.有积数或有余额的账户,中心系统已记录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信息的。

二、办理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无需职工主动发起提取申请,中心将按日批量申请,自动按以下方式为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1.零余额且无积数的职工账户直接销户;

2.零余额有积数或小余额的职工账户,提取资金转入中心系统已记录的最近一次职工申请提取的本人银行储蓄卡内,同时注销职工账户。

三、相关说明

1.批量销户后,中心将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提取相关信息。

2.批量销户,不影响职工后续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3.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在职职工缴存,且符合批量销户办理条件的,批量销户后,其累计参与缴存时间即时清零。

本通知有关事项自2023年10月14日起执行,本轮批量销户仅涉及零余额的职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