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7-11 来源: 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为进一步细化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幅度,提升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4年7月11日至8月11日期间,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具体反馈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1号,收件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部,邮政编码:110016,请在信封上注明“自由裁量意见征集”字样;
邮箱地址:fgjcb-sygjj@shenyang.gov.cn,请在邮件标题上标注“自由裁量意见征集”字样。
附件: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1日
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2024年修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