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清单(一)
时间:2025年1月6日
根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异常区域管理工作的通知》(沈住公发〔2024〕69号),确定以上区域为提取业务异常区域。缴存人全款购买以上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须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