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工作方案》(辽住建〔2021〕48号)要求,辽宁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沈阳住房公积金属地化改革中,已加挂成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按照同一地区“同城同策”原则,省直分中心同步执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举措和业务标准。
在省直分中心缴存的职工,可就近、任意选择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市)管理部、分部办理贷款业务。望广大缴存人周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