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得房率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25 来源: 个人贷款部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推进我市“好房子”建设,更好满足群众高品质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加大高品质住房贷款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含异地缴存)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高品质住房属性,或得房率在95%(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本政策自2026年5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即日起,得房率在95%(含)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由各开发企业向我中心自主申报,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验。申报所需统一模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得房率申报单》已上传至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中心,请各开发企业自行下载、据实规范填报,确保所有申报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
已签订公积金合作协议的存量项目,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报送至指定邮箱,为确保购房职工及时享受本次政策红利,请各开发企业认真梳理所有项目,对符合得房率条件的房源,及时申报,同时确保此次申报准确、全面、无遗漏,如因疏忽大意漏报或超过规定时限未报影响职工贷款的,由各涉及开发企业负责解释工作并承担相应后果;后续新申请签订公积金合作协议的项目,在协议申请时将申报单一并上传电子档案,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享受对应额度上浮政策。
请各开发企业严格诚信申报,确保所有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我中心将对申报材料归档留存并不定期开展核查核验工作,对存在虚假申报、瞒报错报的,将取消对应项目楼盘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
报送邮箱:zfgjjglzx2021@163.com
咨询电话:024-23944881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