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4-10-23 来源: 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中心内设机构13个:分别是办公室(运行保障部)、党群工作部、人事教育部、法规稽查部、综合计划部、资金筹集部(政策研究部)、个人贷款部(业务监管部)、贷款审批部、财务会计部、科技信息部、审计稽核部、客户服务部、服务指导部(营商环境建设部);下设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浑南、于洪、苏家屯、沈北新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13个管理部和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2个分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编制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管委会审批;编制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工作;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等工作; 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1号 邮编:110013 咨询电话:12329
办公时间:8:30—17:00(周一至周五)9:00—16:00(周六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