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 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时间:2020-05-06 来源: 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力争工作办理质量达到让企业和群众“非常满意”,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管理部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管理部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强推进抓落实。各业务组长为“好差评”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对各业务服务窗口“好差评”工作日监督、周汇总,管理部每周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切实提高管理部业务评价指数。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作为员工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员工进行扣分,长期评价指数排在末位的窗口服务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四是积极开展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渠道公开评价内容和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好差评”工作,真正做到“企业评、群众议”,广泛收集缴存企业和职工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切实发挥“好差评”制度的作用,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
在下步工作中,和平管理部将继续把“好差评”制度落在实处,深化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真正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好务。
(撰稿人:陈 亮 审核人:毕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