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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开展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工作

时间:2018-10-16   来源: 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中心认真落实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加大国办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窗口作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警示教育全覆盖。中心制定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发<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加大国办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窗口作风的通知>》(沈住公发〔2018〕68号),将《通知》精神传达给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中心要求下属13个住房公积金驻区县(市)管理部和铁路分中心,全部开展窗口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工作,传达《通知》要求,进一步查摆、梳理窗口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中心强调,要高度重视此次国办督察发现的问题,提高认识、自查自纠、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改进服务质量,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不断增强窗口工作人员遵规守纪意识,切实改进窗口纪律作风。二是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中心要求住房公积金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沈阳市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纪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沈政务办发〔2018〕2号)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事大厅运行规范》(沈住公发〔2018〕35号),从“市民需求化视角”着眼,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增进群众感情,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用细致周到的服务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真正将各项便企利民举措融入到窗口日常服务当中,自觉将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解决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急办事者所急、想办事者所想,给予其舒适的办事获得感,真正做到“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三是持续开展明察暗访。中心采取管理部自查自纠与中心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窗口服务管理。中心要求管理部负责人靠前指挥,经常性到一线窗口检查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办事大厅窗口秩序、人员在岗情况、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进行实时考评,重点对守岗、着装、玩手机、看视频、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批评和限期改正,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中心按照《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方案》(沈住公发〔2018〕58号)部署,对各管理部和铁路分中心办事大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工作,并填写《明察暗访写实表》,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坚持立行立改。中心积极推行“综合业务窗口”,解决办事群众在多个窗口之间来回跑、反复排队的问题,并有利于办事大厅窗口岗位临时调配、窗口人员业务综合技能的培养和提升,努力使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成为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一张靓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