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优化调整使用政策 满足居民住房消费需求
时间:2026-10-16 来源: 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为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适配群众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充分释放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中心出台一批惠民新政,从信贷支持、提取扩面、特定群体保障三个维度精准发力,进一步提升缴存人获得感。
一是强化住房信贷供给。推出住房“以旧换新”贷款支持政策,缴存家庭旧房过户、征收后购置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4倍,房票安置购房同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提取;支持适居性改造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人30万元、双人50万元,满足群众购房安居融资需求。二是拓展提取使用场景。完善装修提取政策,针对毛坯新房、二手房设置差异化装修提取标准,新房最高可提取20万元,二手房最高可提取10万元;扩大物业费提取覆盖范围,将采暖费、充电桩安装、车位租赁管理费、电梯使用费等一并纳入可提取住房消费范畴;放开多套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限制,取消一年仅可一套商贷住房提取的约束;放宽退休提取限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办理退休时可正常提取账户资金,不再强制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三是加强重点群体保障。将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1日,保持对现役军人购房信贷支持力度不变,持续保障现役军人在沈购房安居;面向灵活就业群体,支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提取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且不影响贷款额度,加大灵活就业群体安居保障。
上述政策中心已于10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实施时间逐步执行。下一步,中心将持续抓好新政落地落实,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增强缴存人获得感与满意度。
(撰稿人:王 娜 审核人:毕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