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规范住房公积金汇缴行为 营造诚信缴存环境

时间:2011-09-06   来源: null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信用沈阳”建设,确保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指标全面完成,大东管理部于8月22日组织召开了企业经办员代表座谈会。南方航空、黎明公司、东基集团、东芝电梯等多家企业的经办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上,大东管理部首先宣读了《关于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指出按照《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19号)的规定:“企业拖欠住房公积金记入企业提示信息,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故意欠缴住房公积金记入企业警示信息,并规定市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其次,大东管理部根据《通知》的要求,从“均衡缴存”的理念出发,提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指出这也是企业诚信意识的重要体现。大东管理部指出对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管理部将派专人进行严格督促,对严重违规的单位,管理部将按《通知》规定,进行曝光。
    最后,大东管理部何英祥主任指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实行均衡汇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今后,对连续3个月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管理部将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管理部也会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意识,采取上门服务等措施,配合企业把均衡汇缴工作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