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爱民 诚信服务中心荣获“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
时间:2012-02-28 来源: null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在2011年末举行的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区)、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喜获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中心是全省唯一获得表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长期以来,中心始终将拥军优属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以诚信拥军的理念,积极为军转企业、军队文职人员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住房公积金保障服务,帮助和支持军转企业、军队文职人员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国家有关政策基础上,中心先后调研制定了《军队文职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操作办法》(沈住公发〔2007〕23号)、《沈阳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沈住公发〔2008〕27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维护了军队文职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得到了军队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好评。目前,在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军队单位有81户,开户人数近1.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