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缴存 维护职工权益
时间:2012-06-27 来源: null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沈阳消防研究所先进缴存事迹
沈阳消防研究所是隶属于公安部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1994年12月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皇姑管理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多年来,该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诚信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了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工作认真,按时完成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该单位认识到及时准确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体现了单位诚信负责的精神。此外,单位还帮助督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志按时还款,防止产生个人信用“污点”记录。二是全面准确掌握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单位职工做好宣传。住房公积金业务除了缴存业务,还包括提取、个人贷款等业务,该单位的经办员注意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当单位职工需要了解时,能及时准确地给予答复,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做好单位的核实和解释工作,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手续材料阻挡在外,避免了职工往返奔波。三是加强沟通,做好中心和单位职工的桥梁。为了让单位职工更好地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该单位多次邀请中心人员举办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会,现场为单位职工答疑解惑,提高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