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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积金业务要件 树立诚信服务良好形象

时间:2011-06-23   来源: null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推进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软环境建设,助力“信用沈阳”工作,树立中心以缴存职工为本、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中心于4月28日召开了信用工作暨软环境建设座谈会。资金筹集处、城区管理部、新系统筹集业务测试组及中心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心副主任赵学武出席了会议,并做总结讲话。

    今年,中心按照《2011年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的工作目标,以方便我市广大职工办事为根本,争做诚信单位,开展了宣传培训、自检自查等一系列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存在个别管理部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增加办事要件的现象。造成了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办事要件与实际不符,给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带来了不便,影响了中心在百姓心中的诚信形象。针对这一问题,中心以简化要件、提高效能、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为原则,在此前管理部对办事要件分别提出修订建议的基础上,集中逐项讨论了办理各种筹集业务所需的要件。经认真研究,决定取消单位临时税务登记等5项要件,并对职工账户转移是否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等25个存在争议的要件或事项进行了明确。会议决定,在中心规范统一业务要件后,各管理部要严格按照中心的规定执行,严禁自行增加办事要件。如随着时间推移和业务发展,需对办事要件进行调整,管理部应及时上报中心,经中心同意后统一发文进行调整。

    通过会议,中心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要件,简化了工作流程,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业务,有力地促进了中心打造诚信服务的社会形象,也推动了中心信用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