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督导企业严把出口产品质量关
时间:2020-04-14 来源: 客户服务部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日前,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将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沈阳市商务局第一时间将公告转发至我市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及进出口公司等有关单位,同时积极开展质量意识和质量安全相关宣传,指导企业办理欧美及相关国家的产品认证,按照《公告》要求做好产品注册。同时,市商务局重点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控,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要求各企业在出口医疗物资前,了解进口国对医疗产品准入的相关要求,在合同内合理设立免责条款,做好自我保护。截至目前,我市医疗物资累计出口已超过1.1亿元。
(撰稿人:卢薇、审核人: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