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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6-04-10   来源: 法规稽查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规范住房公积金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推广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随机抽查市场主体,规范住房公积金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力度不够大、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沈阳在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当先锋打头阵提供良好的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落实《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范》以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关要求,在中心网站上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高效为民原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职工反映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4.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充分利用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建立中心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逐步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随机抽查的主体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沈阳市区域住房公积金随机抽查的主体,法规稽查处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各管理部执法人员由中心统一调度安排。
  (二)随机抽查主要内容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年检及变更、注销登记情况;
   2.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情况;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4.其他执行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随机抽查的数量与频次
  根据中心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每半年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从中心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四)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
  按照《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做到言行妥当,文明执法。对抽查对象实施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五)抽查结果的处理方式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每次抽查完毕后,中心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中心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实施“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制度,作为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中心法规稽查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逐步探索研究随机抽查的有效做法。各管理部分管主任要亲自抓,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要严肃检查纪律,对抽查对象开展检查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中心法规稽查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随机抽查任务列入计划,并进行计划分解和责任分工。各管理部要明确责任人,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对工作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在中心年度考评中加分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执法纪律的部门和人员,按照《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要搞好宣传培训。法规稽查处要利用工作会议、检查等时机搞好学习传达,提高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对建立随机抽查、规范监管机制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引导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客服处要搞好客户宣传,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单位对随机抽查问题的关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实践培训,让各部门执法人员全面掌握随机抽查的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