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改落实方案
时间:2016-06-20 来源: 法规稽查处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中心各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16〕64号)、《沈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检查方案》(沈政法发〔2016〕12号)有关要求,针对检查指导标准,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具体整改落实方案,并明确具体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一、治理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1、建立清单管理制度。中心每年要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依法确定的处罚权力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处罚。【法规处负责,客服处配合,8月底前完成】
2、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一是建立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涉企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原则上都要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二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请中心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前,要由法规稽查处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两项制度已建立】
3、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禁止无依据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一是涉企例行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由市政府批准并在政府网站或报纸等本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后实施;二是随机开展的行政检查应当在检查后3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三是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以及“双随机”抽查机制。【三项要求已落实】
4、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法治中心建设绩效考核。【已落实】
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
1、完善制度。完成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工作,并体现在各项公积金业务中。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各管理部相应的场所应当有实物证明便于查看。【法规处牵头,客服处负责,9月底前完成】
2、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信息;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按照计划开展普法和执法培训。【法规处负责,9月底前完成】
3、加强执法过程控制。法规处要严格控制执法审批流程,凡是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处罚都要经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落实处罚决定部门与收缴罚款部门分离制度,凡是行政处理缴存的公积金或行政处罚的罚款统一缴存到财务处指定的账户。【法规处负责,已落实】
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建立企业回访制度,加大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开展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法规处负责,管理部配合,8月中旬前完成】
5、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法规处负责,已完成】
三、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
1、要建立完善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机关门户网站、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服务专栏。【客服处负责,8月底前完成】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编制服务指南、审批受理单等制度。【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9月底前完成】
10月上旬,市检查组将对市直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请相关部门按照以上任务要求做好准备,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法规稽查处沟通。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