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4-01 来源: 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中小 打印:打印
为落实文件清理工作相关要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梳理有关文件,起草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4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反馈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1号,收件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110016,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邮箱地址:fgjcb-sygjj@shenyang.gov.cn,请在邮件标题上标注“意见征集”字样。
附件: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附件: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