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2014)
时间:2015-01-07 来源:会计核算中心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的记载;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保值和归还;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中心(本级)下设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和平管理部、沈河管理部、铁西管理部、大东管理部、皇姑管理部、东陵(浑南)管理部、苏家屯管理部、沈北新区管理部、辽中管理部、新民管理部、法库管理部、康平管理部24个部门。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铁路分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资金筹集科、个人贷款科,下设沈阳管理部、锦州管理部、大连管理部、丹东管理部、通辽管理部。
铁路分中心负责管理的缴存单位点多、线长、面广,缴存职工分布在辽宁省、河北省、内蒙古和吉林省部分地区共20个地级市(盟),约16.12万人。合作的受托银行7家,担保公司13家,涉及独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房产管理局(处、所)95个。
沈阳管理部负责分布在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辽阳市、铁岭市等地区的6.84万名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大连管理部负责分布在大连市及所属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营口市及所属大石桥市、盖州市等地区的1.90万名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丹东管理部负责分布在丹东市及所属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本溪市及所属本溪县、桓仁县;辽阳市弓长岭等地区的1.20万名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锦州管理部负责分布在锦州市及所辖凌海、北镇、黑山、义县;阜新市及所辖阜新县;朝阳市及所辖建平、凌源、北票、喀左县;葫芦岛市及所辖兴城、绥中、建昌县;盘锦市及所辖盘山、大洼县;秦皇岛市所辖的山海关区;沈阳市的新民市;鞍山市的海城市;承德市的平泉县等地区3.81万名铁路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通辽管理部负责分布在通辽市及所辖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及霍林郭勒市;赤峰市及所辖宁城县、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林西县、巴林右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敖汉旗;内蒙古兴安盟白音胡硕地区;吉林省四平双辽市;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隆化县等地区的2.37万名铁路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241.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228.9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228.98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2.43万元,主要是铁路分中心
在2009年沈阳政府接收前所形成的人员经费结余。
(二)支出总计7241.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26.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2.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9.95万元。
2.项目支出3114.93万元,主要包括17个公积金“一站式”服务营业大厅管理、维护及建设等专项业务费用支出。
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为“0”数据。因此在公共预算支出中, “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组团数,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无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4年中心政府采购30项,共计1138.45万元。
2.2014年中心固定资产总额17028.8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政府住房基金:反映政府住房基金安排的收入、支出。
4.管理费用支出: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