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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2015年)

时间:2016-07-27   来源:会计核算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第一部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的记载;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保值和归还;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中心(本级)下设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和平管理部、沈河管理部、铁西管理部、大东管理部、皇姑管理部、浑南区管理部、苏家屯管理部、沈北新区管理部、辽中管理部、新民管理部、法库管理部、康平管理部25个部门。
2.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铁路分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资金筹集科、个人贷款科、科技信息科、审计稽核科,下设沈阳管理部、大连管理部、丹东管理部、锦州管理部、通辽管理部。
铁路分中心负责管理的缴存单位点多、线长、面广,缴存职工分布在辽宁省、河北省、内蒙古和吉林省部分地区共20个地级市(盟),约15.46万人。合作的受托银行7家,担保公司13家,涉及独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房产管理局(处、所)95个。
沈阳管理部负责分布在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辽阳市、铁岭市等地区的6.6万名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大连管理部负责分布在大连市及所属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营口市及所属大石桥市、盖州市等地区的1.82万名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丹东管理部负责分布在丹东市及所属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本溪市及所属本溪县、桓仁县;辽阳市弓长岭等地区的1.14万名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锦州管理部负责分布在锦州市及所辖凌海、北镇、黑山、义县;阜新市及所辖阜新县;朝阳市及所辖建平、凌源、北票、喀左县;葫芦岛市及所辖兴城、绥中、建昌县;盘锦市及所辖盘山、大洼县;秦皇岛市所辖的山海关区;承德市的平泉县等地区3.62万名铁路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通辽管理部负责分布在通辽市及所辖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及霍林郭勒市;赤峰市及所辖宁城县、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林西县、巴林右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敖汉旗;内蒙古兴安盟白音胡硕地区;吉林省四平双辽市;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隆化县等地区的2.28万名铁路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875.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87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875.33万元。
(二)支出总计7875.3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740.4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8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7.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5.89万元。
2.项目支出3134.86万元,主要包括17个公积金“一站式”服务营业大厅管理、维护及建设等专项业务费用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为“0”数据。因此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未填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未填列因公出国(境)组团数,未填列“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未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未填列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整体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787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0.47万元,项目支出3134.86万元。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1.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64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6.59万元,下降5%,主要是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及公务车辆的管理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5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4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64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9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一般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此项不做说明。
2.2015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30项,共计1154.46万元。其中:中心(本级)政府采购项目19项,采购金额850.29万元;铁路分中心政府采购项目11项,采购金额304.17万元。
3.2015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19184.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10万元,固定资产18374.05万元。其中:中心(本级)流动资产487.09万元,固定资产15055万元;铁路分中心流动资产322.91万元,固定资产3319.0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政府住房基金:反映政府住房基金安排的收入、支出。
    4.管理费用支出: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