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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26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020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国务院、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着力健全完善中心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积极做好日常行政应诉工作,严把法院执行扣划公积金关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竭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咨询服务,着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为沈阳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打造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精心筹划年度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依据《沈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中心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重点明确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大法制审核力度、积极做好日常行政应诉工作、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持续提升服务管理质量、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十三项重点工作,并系统组织推进落实,顺利完成市司法局半年、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工作。

二是制定中心“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沈阳住房公积金“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明确了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公平正义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及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健全完善崇法善治、守法诚信的良性机制、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治理体系和监督体系、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信息公开、长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八项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为中心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指明方向。

三是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沈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心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中心现有法制审核人员3人,法制审核人员与执法人员配比达到5%。中心重大行政决策经中心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方可提请中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全年提请中心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进行重大执法合法性审核5次,同时协助维权职工就中心对某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对借款人刘某等3人未按法院判决给付中心欠款一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继续做好某公司刘某、奚某案执行跟进工作,全部符合法定程序。

四是通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组专项检查。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督查互检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中心精心准备迎检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检,起草《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全面整理历年关于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应诉能力的文件制度、执法案卷、应诉案卷等各类原始工作记录,精心组织人员召开座谈会,顺利通过检查组的现场检查,中心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受到检查组成员的一致好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中心起草专题整改报告,并印发各涉事部门立即进行整改。

五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起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系统总结2019年中心法治建设情况,并在中心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9月30日,编发一期《沈阳住房公积金法治专刊》,系统介绍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长江在中心《民法典》专题培训班上的专题报告。全年撰写法律事务调研报告1篇,在中心门户网站更新法治信息1篇,向市司法局报送中心法制类信息36篇。

二、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优化住房公积金法治环境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行《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制定《中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环境;按季度向市司法局报送2020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按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双随机、一公开”月报表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工作总结。

二是严格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审核。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完成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填报辽宁省行政执法主体信息采集表、辽宁省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信息汇总表、辽宁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表、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采集表、辽宁省法制审核人员及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统计表。按照市人社局要求,报送中心执法辅助人员名单。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完善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并在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修订完善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上的中心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市司法局要求,认真填报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表;根据《沈阳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沈市监发〔2020〕20号)要求,制定《中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备审查清理结果。全年开展1次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了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中心出台的增量政策措施,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宣传情况。

四是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以简政放权、服务为本、方便办事为原则,2020年对中心住房公积金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行为幅度、方式、时限等进行量化调整,从制度和机制上预防权力滥用,并按要求报备市司法局。

五是助推中心顺利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新政。为确保中心制定的《沈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尽快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出台,免去文件出台前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三个前置环节,中心根据《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19〕2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起草了关于简化该《实施意见》制定程序的情况说明,呈报市政府办公厅,顺利推动了该文件的及时印发并报备省住建厅。

三、深化业务办理改革,着力推动业务办理规范化

一是优化提取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提取。延长“房证未发”持《购房合同》提取时限,将房证未发发票签发日期时限,由2015年12月以前延长至2019年12月以前,解决尚未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职工的提取问题;调整偿还商贷提取方式、额度,取消商业贷款购房按比照现金购房提取的方式,调整商业贷款可提取额度,规范商业贷款购房提取标准;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根据我市职工租房平均水平,上调租赁住房提取限额,缓解租房职工资金压力;开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支持中低收入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二是落实调控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落实住建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全市共有1315家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了缓缴手续,涉及缴存职工19.81万人,累计缓缴资金3.37亿元;共有289户企业申请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涉及职工13901人,减少缴存资金896万元;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7343笔,贷款余额27.55亿元,应还未还贷款本金1549.76万元;严格落实我市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4号,简称“沈八条”),及时调整个贷首付比例政策,确保执行此次调控政策平稳有序。

三是强化风险意识,扎实筑牢资金安全防线。始终把防范风险放在重要位置,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基础、信息化为载体、内部稽核为手段,加强“两个体系”建设,严密防范管理运营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资金管理风险、个人贷款逾期风险等都保持在国内较好水平;打造国内先进的业务管理系统,随着中心第四代核心业务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加强了资金管控,精简了银行账户设置,实行一行一户管理模式,实现了资金账户统一集中管理、资金结算业务统一核算、资金动态监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高效运营;加强内部稽核,发挥审计稽核系统对住房公积金主营业务以及银行网银日对账常规业务的全程监控作用,同时开展定期稽核、专项审计稽核、廉政风险防控核查和房地产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严防个贷逾期攀升,加强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形成逾期贷款清收的长效机制,保证中心个贷资产的良性循环。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做好法律保障。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妥善解决职工上访、投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争议。全年共协调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26件,其中,非诉类法律事务20件,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职工投诉上访疑难案件法律支持和对中心业务办理过程中疑难事项的法律建议。此外,出庭诉讼类案件9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4件,民事诉讼案件4件,全年败诉案件1件。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要求,提示中心主管法制工作副主任按要求出庭应诉,全年没有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情况。

二是依法协助各部门处理职工投诉案件。针对各管理部上报的有必要开展行政执法的投诉案件,中心坚持兼顾企业生存发展与职工权益并重的原则,依据《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范》《沈阳住房公积金依法处理住房公积金投诉案件指导意见(试行)》,协调中心法律顾问,认真研究对策,并向中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有力促进疑难投诉问题的解决。例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投诉职工诉求,研究解决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并形成向市直有关部门汇报的书面材料;协调沈河管理部解决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投诉单位欠缴少缴公积金案;协调和平管理部解决某职工投诉要求中心追回提取人已提取公积金案及某公司派遣制职工欠缴公积金案;协调皇姑管理部解决某公司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案等,切实纠正了企业不法行为,维护了投诉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法律顾问考核监督。认真落实中心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执行《中心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心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聘用律师事务所考评办法》,科学调度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两家招标律师事务所,为中心各部门提供专业法律援助,并按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对两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和半年工作考核,要求其提交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及法律顾问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由中心考核打分,填写“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同时,提出2021年度中心法律顾问招标工作需求。

四是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持续深化完善中心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系统,确保网上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规范操作、万无一失,全年共配合法院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115笔,扣划金额895.27万元。为严把中心资金出口关,中心成立部内全员参与的法院强制扣划工作审核小组,做到部内全员审核、全员研讨、全员签字、全员担责,最大限度防控法院不合规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坚持原则,协调铁路分中心大连管理部,坚决不予受理某法院违规强制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促使该院撤销了此次强制执行行为,切实维护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了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严肃性。

五是组织开展2020年度法治培训。2020年9月22日,召集中心全体中层干部及各管理部行政执法人员参与中心《民法典》专题培训班学习活动,培训班邀请沈阳市律师协会《民法典》宣讲团团长、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长江做专题报告,详细解读了好意同乘、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高利贷、遗嘱继承、电子合同订立等《民法典》十大热点问题。

五、创新服务理念,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一是高标准完成全市“一网通办”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取得突破,实现了公积金专网系统与政务外网对接,完成公积金APP与辽事通和沈阳政务服务APP的统一身份认证,通过与公安、工商、税务、不动产中心、民政、商业银行等部门联网核查数据,确保企业和群众“登陆一张网,办通所有事”,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全程网办率90%。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筹集业务方面,将公积金单位开户纳入省、市的企业开办环节,开办企业实现“一网通办”;贷款业务方面,取消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明要件,实现“三证合一”,减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办理时间7-15个工作日,提高贷款效率;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窗办理”率均达到100%。

三是高标准建设“一站式”办事大厅。中心驻区(县、市)13个住房公积金“一站式”办事大厅和一个铁路分中心,全部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好差评”制度的标准化服务。今年5月,省人社厅和省营商局授予中心客户服务部等全省50家单位“2018-2019年度辽宁省8890综合服务平台工作先进集体”。

六、继续开展扫黑除恶行动,打击违法乱纪黑恶现象

一是深化组织领导。充分履行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职能,组织调度有关部门开展好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全年报送《沈阳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月报表》12次,季度扫黑除恶工作总结4次,年度总结1次,2018年至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1次。全年没有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群众的有关扫黑除恶方面的举报电话及邮箱举报,仅收到1次反映窗口服务方面的问题举报电话,工作人员立即将该件信访事项移交中心客服处予以及时有效处理。

二是实施综合治理。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查找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业务风险,积极出台3项加强行业监管举措:向住建部填报“重大风险隐患档案”、制定实施《中心2020年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查非法中介机构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以及威胁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不法行为,深挖潜藏的涉黑犯罪分子及其关系网、“保护伞”,不断深化对住房公积金行业领域的依法治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三是严肃追查问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党组班子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求各部门坚决履行应尽职责,持续深挖彻查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形成整体合力,坚决杜绝在处理涉黑涉恶问题上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充当“软保护”现象,对在专项斗争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及人员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