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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1-25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021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沈阳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中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中心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制定中心法治建设远期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辽宁省、沈阳市颁布的“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精神,研究制定《中心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公平正义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及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健全完善崇法善治和守法诚信的良性机制、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治理体系和监督体系、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信息公开。

二是制定中心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依据《沈阳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中心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打造法治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及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提升住房公积金法治宣传质效7方面,具体包含23项具体任务。全年各项重点任务已经落实到位。

三是制定中心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根据《2021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制定《中心2021年普法工作计划》,明确了八项重点任务,即: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宪法和其他公共法律、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开展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法治宣传、加大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宣传、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全年各项重点任务已经落实到位。

四是认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中心印发的45件增量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经审查,上述45件文件均为中心内部业务类、制度类、总结类、表彰通报类文件,均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规定情形。认真清理自中心成立以来至2019年末有效政策措施65件,其中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2件,均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并进行了公示。

五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起草《中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中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本年2月在中心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认真组织开展并圆满完成市司法局对中心依法行政工作的半年、全年绩效考核工作,并取得较好考核成绩。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案件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全年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次;按要求在中心官网公示《中心权责清单》《中心包容审慎免罚清单》《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名录》《中心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及中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修订《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范》《中心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加入了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告诫、问题约谈、包容审慎、首犯免罚等内容;制定了《中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心包容审慎免罚制度》《中心包容审慎免罚措施》,完善了《中心包容免罚清单》,中心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加大对恶意欠缴企业执法力度。对于恶意不缴、欠缴、限期内拒不履行的单位,在说服教育、行政调解无效的前提下,中心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手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年立案处理3件行政执法案件,已全部结案,为3名维权职工成功追讨欠缴公积金8.1万元,有力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四是联合法院现场强制执行违规企业欠缴公积金。为解决某建材公司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案执行难问题,中心协调法院前往该公司现场强制执行欠缴住房公积金1万元,该笔强制执行款已按期汇入中心指定账户并支付给涉事职工。此次行动为中心首次联合法院现场强制执行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给欠缴单位以较大司法震慑,有力维护了职工权益。

五是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严格落实《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心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题业务知识培训4次,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积极组织17名行政执法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资格证,目前正在培训中,截至目前,中心考取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共计67人。

(三)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竭力做好各类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全年处理应诉案件共计18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1件,包括一审行政案件9件,二审行政案件共2件,另有7件民事诉讼案件,其中1件已经撤诉,3件已经开庭未判,另3件尚未开庭审理,无败诉情况,另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

二是妥善办理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全年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33件,基本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中心业务办理疑难事项,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过程中疑难问题的处理;第二类为职工投诉上访疑难案例,如缴存职工对涉及公积金缴存问题的投诉信访问题;第三类为中心业务政策、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中心常年保持法律事务零风险。

三是推进法律顾问招标并强化管理考核。圆满完成2021年度中心法律顾问招标工作,重新修订《中心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心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科学调度中心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应诉案件,为中心各部室提供法律援助,并按合同约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半年工作考核、全年工作考核。

四是组建中心“1+1+N”法律服务专班。建立“法规稽查部+律师+业务处室”组成的法律服务专班,对各管理部疑难投诉问题即时研究处理。建立律师事务所包片服务责任制,划定服务责任区域,指派特定律师为所负责管理部提供专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处理疑难投诉问题。该专班组建以来,帮助各管理部处理各类涉法疑难案件52件。

五是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操作中心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系统,优化审核流程,严防法院不合规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全年共配合省内外各级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80笔,扣划金额721.72万元。

二、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中心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沈阳住房公积金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履行牵头抓总、督导协调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政府法治建设纳入中心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具体安排。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法律法规列入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召开2021年度中心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加强廉政教育,深化纠治“四风”,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完善“两个体系”建设,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年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次,全部符合法定程序。创新组建中心“1+1+N”法律服务专班,协调中心法律顾问和业务部门专门指导处理中心各管理部涉法疑难投诉问题,帮助各管理部处理各类涉法疑难案件52件。

四是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督促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检查相对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相关操作细则有待进一步健全,对违法企业的抽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是职工投诉企业欠缴案件应予高度重视。职工投诉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案件日益呈现高发态势,法律风险、诉讼风险、上访风险凸显,应予高度重视,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是法治宣传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组织开展的优质高效的法治宣传培训还比较少,普法宣传措施和形式还比较单一,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工作还未真正开展起来。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2年,中心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80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打造崇法善治、守法诚信良性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中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强化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二是着力提高中心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完善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举办专题法治培训班,创新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充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三是强化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宣传。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发动各管理部精心组织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团、宣传队,通过“六进”活动,常态化开展宪法、民法典和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

一是恪守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理念。密切关注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进度,及时跟进修订《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把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动态推进沈阳住房公积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并在中心官方网站及时对外公示。三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法制审核工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中心决策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建设性作用,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执法公示制度常态化、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化、法制审核制度专业化,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二是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备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客观全面收集证据,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三是动态调整自由裁量基准。综合设置裁量档次,压缩裁量空间,避免执法随意性,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经常性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四)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及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中心行政负责人依法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行政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出庭率达标。二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团队效能。强化“法规稽查部+律师+业务处室”三位一体法律服务专班建设,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包片服务责任制,高效解决各类涉法疑难投诉问题,科学调度中心法律顾问,妥善处理各类非诉讼、诉讼案件及行政复议案件。三是尝试引入“住房公积金微法庭”行政调解新模式。积极沟通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尝试采取立案开庭前至少调解一次等方式,有效减少中心被诉案件的发生以及促使逾期人员在被诉前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调动中心法律顾问常态化开展逾期贷款案件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