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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时间:2016-12-27   来源:法规稽查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015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法制办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沈阳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我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举全中心之力,着重在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创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截至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再创新高,实现当年归集170.58亿元,累计归集已突破千亿大关,完成年计划107.83%,同期比增长11.11%;住房公积金投放实现逆势增长,当年共发放个人贷款153.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44%,为实现我市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就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制度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中心党组按照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依法行政组织制度建设。

   (一)组织保障具体落实情况。一是为实现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的目标与任务,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心于今年7月份重新调整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印发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通知》(沈住公发【2015】40号)。二是按照市编委《关于明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于2012年1月成立了中心法制机构-法规稽查处,全面负责中心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三是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调各驻区管理部副主任、业务骨干,在编员工组成的执法队伍,今年新增4名执法人员,目前执法人员达60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中心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一是将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纳入管理中心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印发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二是按计划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分别于今年9、11月份,共6次集中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及全体人员,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职业技能等专题培训,培训人数达1000余人次。三是将普法培训纳入中心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各管理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全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实行培训上岗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参加市法制办的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证书后,必须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才能上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今年,中心又有11名同志,通过了市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五是定期向法制办报送信息。今年已报送工作信息36篇.报送各类文字稿件20余篇。

   (三)行政决策及重大行政决策履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中心负责具体运作。一是相关决策制度有《关于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等。明确规定了坚持依法决策、自主决策、民主决策、及重大决策公开、会议决议备案、后评估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权限、决策程序、规则等。二是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由中心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后,提请管委会审议,经管委会决策后,中心执行。2015年经中心充分调研、论证提报管委会《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意见》、《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的意见》,经管委会审议后,予以执行。2015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报告和中心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三是自2003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策,决策内容科学。并通过客户服务处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审计稽核评查,对管委会的决策进行评估。2015年进行了一次全面审计稽核评查,得到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部门和市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的认同。

   (四)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情况。一是中心按照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建立了评估、清理、有效期制度。制定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查、清理、有效期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定期向市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情况。中心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二是加大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度清理的通知》,对中心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下发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文件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沈住公发【2015】11号)文件,经过清理,废止(失效)51件,继续有效文件制度124件。其中:业务管理制度61件,内部管理制度63件。编印了《沈阳住房公积金制度文件汇编》。

   (五)法治政府建设意见、要点落实情况。为贯彻好、落实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沈阳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精神,中心党组高度重视,结合中心实际,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和精心部署。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在会上认真传达了市政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列入中心工作的重要位置,并纳入中心年度考核计划。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中心一把手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绝对领导。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分管主任牵头,责成相关部门起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制定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沈住公[2015]38号)。四是重点实现了依法行政要求的程序正当安全、服务高效便民。2015年中心在减少行政确认事项6项、简化行政确认手续要件8件;优化个贷审核行政确认事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行为防控风险;大力推行公积金网上业务和政府信息数据共享措施,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扎实有效地落实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要点。

   (六)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精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2年1月中心成立了法规稽查处,负责管理中心的相关法律事务。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事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同管理、法律顾问事务的管理,其它法律事务管理、罚则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同时,通过每年签订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享有的权利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实行合同管理。对聘用的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质、律师从业证书等进行审核备案。三是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中心按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要求,根据上年中心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支出情况和当年法律顾问工作量情况,编报年度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预算。四是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15年,中心法律顾问参与中心有关网厅业务协议、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的合作业务、与担保公司的阶段性担保协议和债务转让协议,关于处理谭庆凯投诉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等20余项协议、合同等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报告以及为中心员工举办法律专题讲座等。五是加强考核及监督。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中主要内容纳入管理中心2015年《聘请法律顾问合同》。除按合同约定进行日常工作考核监督外,每年都要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资质进行一次审验,并于年终对全年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年考核和工作总结。

    二、行政行为规范落实情况

规范行政行为是促进中心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广大缴存人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正当并依法公开情况。一是主体合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授权的正当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二是程序正当。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订出台了《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范》文件,对行政执法的各项步骤、流程都进行了重新规范,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统一印制了执法文书。三是依法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及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将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裁量标准、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权限、时限、监督方式及行政执法流程图等进行了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行为定性、裁量、文书规范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行政执法。制定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二是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统一制作执法文书文本。三是2015年经中心和政府相关部门审议,确认中心行政行为共四类7项:即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权力。其中行政确认2项:即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确认;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确认。行政检查1项: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检查。行政处罚2项:即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其他行政权力2项: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备案;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审核备案。

   (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及持证上岗情况。一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已由市政府法制办确认并公布。二是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等相关制度,采取定期培训、考试上岗等方式,确保了60名行政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证件由中心法规稽查处专人统一管理。

   (四)行政检查、许可、确认、处罚、强制及收费情况。一是严格履行报备制度。年初,按要求,向政府监察、法制主管部门报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二是建立和完善检查制度。制定了《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沈阳市行政检查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制定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沈住公发【2015】13号)文件,按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分3批下发了《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规定程序,全市共下达行政执法检查计划100家。四是上半年按照市编办要求,对中心各项行政服务工作进行了重新确认提报,取消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审核、账户封存审核和单位变更登记审核,单位账户注销审核共4项行政确认,编制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利运行信息公开手册》,对行政确认工作进行规范。下半年,按照市政府服务办要求,中心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研究中心行政服务事项,再次取消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和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登记审核,2项行政审核改为备案制,同时,印发文件调整系统,确保2016年初正式实行。

   (五)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罚缴分离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情况。一是先后制定出台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先例制度》文件。二是今年11月份,中心召开班子会研究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工作,重新修改制定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沈住公发【2015】52号),确保行政处罚等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并及时报备市法制办。三是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按照规定,向市财政申请办理了非税收入项目委托证。四是坚持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目前,中心尚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六)执法案卷评查、归档及保管情况。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已于9月份展开。一是开展自纠、自查。按照案卷评查相关要求,各部门按照中心统一安排的节点、程序、步骤对本单位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二是集中评查验收。11月份,法规稽查此次评查共审查行政执法检查案卷91卷(其中2015年83卷、2014年8卷),另外为扩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覆盖面,还从行政确认的个人贷款案卷38404卷中随机抽查了100卷。经统一评查,90分以上205卷。三是及时整改。为确保案卷统一、规范、标准,结合各部门自查、抽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讲解、规范,可现场纠正的进行了现场纠正,需后期改进完善的,各相关部门均做了对应的整改。

   (七)行政处罚、复议、诉讼、赔偿等年度统计情况中心严格按照市法制主管部门要求,各项行政行为年度统计报告及时准确,无一例错报漏报现象。2015年8月,中心对沈阳智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进行了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中,待处罚时限届满,再确定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情况中心依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责任制。先后建立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100%的落到实处,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体系。

    三、行政行为无过错情况

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的基本要求。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各项规定,履行职责。

   (一)行政行为中行政诉讼情况。中心指定法规稽查处牵头负责参加行政诉讼,并按照人民法院及政府的相关规定应诉,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和裁定。目前管理中心尚未发生过被行政诉讼的事项。

   (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等情况作为被申诉人,中心指定法规稽查处牵头负责参加行政复议,我们将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目前,中心尚未发生过被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三)行政赔偿及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中心党组高度重视行政赔偿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目前,没有发生行政赔偿和需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四)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行情况中心通过建立《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制度》等制度,不断加强责任追究力度,2015年9月份,中心又制定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沈住公发【2015】46号),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无过错。                                 

    2015年中心依法行政工作做到领导重视,保障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心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是行政执法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有待更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加快依法行政步伐,依法履行公积金各项职能,为促进我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公积金在法治轨道上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