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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5   来源:法规稽查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我市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执法决定依法作出得到有效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落实审核主体
法规稽查处(以下简称“法规处”)负责中心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法规处应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需要:一是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二是具有2年以上政府法制工作经历的;三是具有3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的;四是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定期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修订完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要求,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确定审核范围
1.行政处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以及逾期仍不缴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进行法制审核。
2.行政检查:经市政府批准的全年行政检查计划。
(三)明确审核内容
1.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审核执法决定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
3.审核执法决定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审核执法决定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5.审核执法决定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
6.审核执法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7.审核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8.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四)细化审核程序
1.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由执法部门送法规处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事实、处理意见、适用依据、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人员资格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书文本及相关证据材料;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其他有关材料。
2.法规处对执法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以书面审核为主;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执法部门及时补充,必要时可以调阅被审核执法决定的相关材料。
3.法规处应当在收到重大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法规处处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执法决定的期限内完成。
4.依法及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法规处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核,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与其他执法材料一起形成卷宗存档:一是对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执法人员具备资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执行裁量权基准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二是对超越本部门法定权限,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三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的审核意见;四是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或者不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提出修正的审核意见;五是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纠正的审核意见;六是根据案件事实,提出不应当作出执法决定的审核意见。
5.执法部门应当对法规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理,如对法规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报请中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报送重大执法决定时,故意弄虚作假、漏报、瞒报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擅自审批通过未经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或者暂扣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行政执法证。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重大决策、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研究制定中心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具体工作,配备和充实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制度,总结报送相关材料。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三乱”整治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改革成果,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做好总结验收。沈阳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中心要在2017年9月15日前,对本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6日
 
 
 
附件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唐玉辉  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  彦  中心副主任
富晓露  中心纪检组长
赵  雷  中心副主任
成  员:孔繁保  总经济师   
韩  明  铁路分中心主任
邢永胜  机关党委副书记
钱世福  监察处处长
张玉跃  办公室主任
王  琳  人事教育处处长
刘树林  法规处处长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处处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