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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时间:2018-02-07   来源:法规稽查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年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法治建设坚持以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沈阳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健全体系、完善制度,着力提高公积金依法治理能力,努力为沈阳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打造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精心做好统筹规划,理清法治建设思路

一是制定五年长远规划。根据《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结合住房公积金实际,制定《中心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重点针对法规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明执法、化解矛盾纠纷、法治教育宣传等方面进行统筹谋划,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及完成时限,为今后五年建设法治中心提供基本遵循和参照依据。

二是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根据《沈阳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中心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重点针对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清理修订完善法规制度、信用建设、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政务公开等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分工及完成时限,为完成今年法治建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编制政务服务项目及权责清单。按照《市编委办关于开展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通知》《市编委办关于开展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权,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梳理出《中心2017年权责清单》《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及服务事项。目前,中心共保留3类6项行政职权,提供62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政务事项25项、服务事项37项。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分五个阶段,逐步完成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在中心网站公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法治建设体系

一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据《沈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中心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6月26日,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要求。成立中心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制定《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图》和《中心重大执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完善《法制审核送审单》《法制审核意见书》《法制审核登记表》,并汇编成册。配备3名专职法制审核人员,今年开展法制审核工作2起。

二是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依据《市法制办关于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通知》,及时制定《中心行政自由裁量权动态调整方案》,6月底前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贷款等政策调整,本着真诚服务广大缴存职工、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业务、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原则,完成动态调整工作,并报市法制办备案审核。并在9月底前在中心网站公示调整后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

三是常态化清理规章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要求,继续开展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发《关于开展法规制度文件和法律文书清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业务制度文件和行政人事制度文件,制定下发《中心关2017年文件制度清理结果的通报》,截止6月末继续有效的文件制度176个,废止失效的85个。初步建立中心依法行政法规数据库,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制度和中心印发各类规章制度以及各类法律文书分类登记。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不断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坚决落实执法要求。根据《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方案》,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持证制度、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按照《中心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在中心网站公开检查内容、执法人员、检查单位及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范》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树立公积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是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今年经市政府批准计划检查50户单位,按照每月计划严格落实。对涉企检查由中心法规处建立检查批准、登记制度,对于没有批准的企业不准进行检查。今年共检查50户,结案50户,增加缴存人数及调整比例46人,月缴额增加6.2万元,及时纠正一些单位缴存人数不足、基数不实、缴存不及时等问题。今年中心代表市迎接了省开展《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考核验收工作,坚决落实各项要求,考评结果满分,省检查组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是认真做好“三乱”专项整治。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做好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梳理出《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问题清单》,由于我中心不存在任何收费及对企业罚款,重点针对检查行为制定改进措施。认真落实“三乱”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周报、月报、季报制度。全年共报送周报52次、月报12次、季报4次,实时报道“三乱”整治进展动态及行政执法信息。

四是加大行政处理力度。对去年以来下达的7份《行政处理决定书》,今年诉讼期满后,对于3家违法企业依法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并向沈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目前已有1家企业主动补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其它2家(涉及6人),法院已下达《行政裁定书》,待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另对证据确凿、限期内仍不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2家单位,经中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2份《行政处理决定书》。

五是开展专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员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尤其是着力提高一线员工开展行政执法以及配合法院强制扣划公积金业务能力,于11月开展一次专题业务知识普及培训。重点培训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配合法院强制执行业务相关知识、行政执法程序及案例分析等内容,各管理部、分中心副主任以及负责配合法院强制扣划业务相关工作的前台柜员、主管、负责人,行政执法业务主管及执法人员共90人参加。

六是做好案卷评查。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2017年度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对今年执法案卷中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评查,共评查50卷全部合格。认真学习借鉴《关于2017年度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所指出的问题,并针对不足逐步完善。

四、依法改革完善业务制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

一是及时调整归集提取制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工作的通知》,理顺银行账户分类制度与联名卡之间的关系,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工作的要求,中心作为全国第一批平台上线城市,于2017年4月17日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并印发《关于实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接续管理的通知》,规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办理流程。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的管理,发挥归集手续费的调节作用,充分调动各受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扩面工作的积极性,制定《中心受委托银行归集手续费分配暂行办法》。借鉴深圳、南京、大连、厦门等中心关于离职职工提取政策,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将外籍在沈工作人员纳入保障范畴,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台湾港澳人员就业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湾香港澳门在沈工作人员,在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是科学调整个人贷款政策。为促进沈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住房公积金可持续高效安全运营,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意见》,中心迅速制定公积金具体实施细则,并于5月22日和6月8日分别通过中心网站对外公布,通过采取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职工账户余额与贷款额度挂钩等综合政策措施,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更多职工。完善异地贷款政策措施,制定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调整异地审批流程,自今年5月1日起开展异地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有效保障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沈购房贷款资金需求。

三是完善个贷风险防范体系。坚持做好贷前、贷中、贷后风险管理,针对今年金融市场去杠杆、控风险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委贷手续费分配暂行办法》,制定《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代偿财务管理办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楼盘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担保公司、委贷银行的贷后管理责任,规范操作流程;改变二手房强制资金监管模式,相应调整贷款流程和审批要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楼盘风险评估和监控,有效防范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

五、深化业务办理改革,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全力推进网厅系统(二期)上线运行。中心加强与多部门协作配合,着力提高网厅系统(二期)的自动化程度。与银行协作,实现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建、工、农、中、盛京、中信、招商、光大八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的自动核查;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作,实现了现金购房提取和租房提取房产信息自动核查,保证了提取的真实性、便捷性。今年6月20日,网厅系统(二期)和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一同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提取、个贷、查询3类14项业务功能。通过手机移动终端,向缴存职工提供综合性、交互式服务,全面提升公积金业务服务智能化程度。

二是结合“多证合一”改革缴存业务。为推进“多证合一”业务改革,中心印发《关于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规范促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通过省工商局“多证合一”共享平台,实现了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有效利用共享数据优化业务流程。将原有新成立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流程由原现场办理优化为远程备案。充分利用“一照一码”的特征,通过企业工商登记共享信息,减少业务要件,将原有5种减至2种。创新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自主申报制,即企业对缴存人数、缴存基数等开户要素进行诚信申报,免除其他证明材料,在便企服务的同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三是精简业务办理程序要件。自今年5月1日起,取消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这项自1994年施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的必备要件,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无需再找单位开具该申请书;取消职工提取需先到单位核验环节;取消单位账户转移原需“三级”审核环节,改为管理部一级审核;优化核心交易系统提取业务流程,提取交易全面实现直付方式;取消提取职工须到银行窗口签字确认的办事环节,有效减少职工办理业务时间;取消二手房贷款要件《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极大地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四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中心在我市13个区、县(市)共设置17个一站式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和252个服务窗口,深入开展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的“四个一”标准化服务。大厅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当场审核,资金即时到账;贷款业务的受理、复核、审批、抵押、放款集成办理;48政务服务事项(占业务总量的77.4%)最多跑一次即办;建立容缺机制,印发《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理制度》,对申请人签定容缺承诺书后,在予以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要增补订正的材料及办理时限,实行单位开设公积金账户、职工提取、贷款业务办理的承诺制。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开辟了绿色通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大厅还设置企业经办员工作区,为经办员提供电脑、打印机、宽带网络等办公设施,方便企业办事。

五是增加业务办理时间。自今年2月18日起,办事大厅全面实行午间不停业、下班遇未办结业务办完为止及“双休日”延时服务。为做好“双休日”延时服务,中心科学安排营业窗口和人员,加强综合制柜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力保障“双休日”营业人力需要,并明确服务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不打折扣。

六、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坚持推行政务公开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今年我市“两会”,中心共接受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共计主办件3件、协办件1件。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成立了建议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日常组织协调,从把好政策关、格式关、质量关、文字关入手,切实保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其他部门负责具体建议提案落实工作,做到衔接有序、高效务实,做到早沟通、早见面、早答复。今年建议提案办理见面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是畅通职工诉求渠道。视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积极回应广大职工的关注关切。中心高度重视市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中心12329服务热线等群众诉求渠道办理工作,建立并执行群众诉求问题回复规范及星级评定制度,明确回复流程,严守回复时限,强化跟踪问责,不断提升解决诉求问题工作质量。截至目前,中心已经开通了12329市民服务热线、省民心网、中心网站、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市长信箱等诉求平台,截止今年底,中心12329服务热线IVR节点总计访问量为966079次,人工电话接听118847次,回复公积金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点对点来信9058封,受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信355封,受理辽宁省民心网政民互动诉求平台来信864封,受理市长信箱来信89封,新浪微博实时回复以及发布信息共计1259条。

三是认真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坚持以“收集民意、倾听民声、了解民情、解决民忧”为宗旨,以提高执行力为目的,进一步拓展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制定并发布了《《沈阳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操作指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求信件回复规范及星级评定标准》等文件,对于百姓的诉求问题进行及时分析汇总,掌握舆论动态,为中心政策出台提供舆情参考。同时,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职责分工、信息收集、处理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坚持公开、多渠道、正舆论导向工作原则,切实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中心围绕公开专栏建设、政务信息年度报告、政策解读、文件发布规范等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政务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法治建设情况报告、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政务信息。加大政策规定书面解读工作,对拟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提取、归集等政策规定,实行政策文件内容与解读材料同步审定,沈阳广播电台、电视台、沈阳日报、晚报等媒体多次宣传和解读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相关工作。认真落实“5.15政务公开”活动,向广大群众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和政策法规咨询答疑,活动期间共接受群众咨询1010次,解答群众问题1168次,发放宣传资料1863份,悬挂宣传标语和条幅25条,利用LED屏幕、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等媒体宣传11次,受到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

五是加强法制政策信息宣传。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公积金法制宣传工作,每月向市政府法制办至少报送3篇信息。为扩大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宣传,中心专门制作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介》、《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二期(个人业务版)操作指南》、《住房公积金归集类业务简介》3套光盘,下发各处室、管理部,并定期组织法规政策宣传队深入到机关、厂矿、医院、学校、企业、社区、楼盘开展宣讲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端正对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认识。

七、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做好法律保障。协助相关业务处室和管理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妥善解决职工上访、投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争议。今年协调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52件,其中涉诉案件27件、非诉类法律事务25件,参加行政复议1起,应诉率达100%。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要求,今年中心主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参加出庭应诉2次,充分体现了中心领导对行政诉讼的高度重视。

二是加强考核监督。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纳入中心《聘请法律顾问合同》。除按合同约定进行日常工作考核监督外,每年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资质进行一次审验,并于年终对全年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年考核和工作总结。

三是发挥联动机制功能。严格落实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配合法院做好对住房公积金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委托贷款案件执行以及未结执行案件推进执行等事项,有效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案件的依法、规范、高效执行,全年共配合法院扣划47笔,拒绝5笔不符合条件的扣划。省住建厅对中心的做法高度认可并转发各市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