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20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一年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国务院、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着力实现“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便捷高效”的总目标,努力为沈阳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打造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精心筹划年度工作,坚决落实政策制度要求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依据《沈阳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中心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重点明确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信用建设监管、政务公开、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执法等内容,区分部门,明确时限。
二是全面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依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沈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制定整改措施、健全法制审核相关制度、报送落实情况报告、开展调研工作及案卷评查工作,并于5月份接受市法制办专题检查,全部工作落实到位,获得检查组肯定。全年开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5次,全部符合法律规定。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全面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工作,中心印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全部62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前均实现“一站式”办事大厅办理,有效避免企业和职工多头跑、反复跑的现象。
四是积极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有关要求,分两批次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共取消132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保留42项,确实做到办事严格依法有据,极大地方便职工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五是加强法制信息宣传。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公积金法制宣传工作,定期到管理部及企业调研,宣传公积金法规政策及工作动态。撰写调研报告4份,全年共向市法制办报送信息36篇。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办理职工诉求执法案件
一是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两批准”和“两出示”制度。年度检查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计划实施,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前,需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意;行政执法人员检查企业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检查对象名录总库和有执法资格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抽查细则。利用中心执法系统采取“双随机”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总库中抽取34户企业列入检查计划,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按照计划实施,及时纠正部分单位存在缴存基数不实、人数不足、缴存不及时等问题。
二是依法处理职工投诉案件。针对管理部上报的须开展行政执法的案件,坚持兼顾企业生存发展与职工权益并重的原则,依据《沈阳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范》,认真研究对策,并向中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执法建议,有力地解决了疑难投诉问题。今年共向3家违法企业下达4份《行政处理决定书》、3份《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向人民法院申请3次强制执行,切实维护投诉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去年试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重点在接待投诉来访、案件调查、例行检查、送达文书等环节全部采取录音录像和文书登记等方式进行全面记录。利用中心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一单一库”,即行政执法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年初公示经市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单位名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每次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撰写的三项制度调研报告纳入《沈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调研报告汇编》中。
四是严格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组织22人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目前有49人获得执法资格。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依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五是做好“三乱”专项整治。按照市法制办《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认真落实“三乱”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周报、月报制度,全年共报送周报50次、月报12次。先后2次授受市法制办和营商局对中心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暨“三乱”整治行动检查,均符合上级要求,检查组给予表扬。
六是加强对市协同综合执法平台的学习使用。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市协同综合执法平台系统的学习培训,初步掌握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并完善公积金中心的基本数据,为2019年正式使用该平台做好技术准备。
三、深化业务办理改革,着力解决“办事难”问题
一是规范提取业务流程。为加强对租房提取、离职提取的科学管理,中心经调查研究印发《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事宜的通知》《关于加强职工集中封存账户提取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受理条件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事要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遗产继承公证书在死亡提取业务中使用的通知》《关于解决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业务“办事难”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有效防范无住房消费职工以租房名义提取和离职职工过度提取问题,同时也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提供便利,提高办事效率。调整外市地购房提取业务流程,中心发起函询核实职工外市地购买房源信息,有效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
二是减少印章使用项目。为减少单位印章使用率,中心印发《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和简化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取消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的预留印鉴管理,单位办理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单位开户备案、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职工账户集中封存、代办机构备案登记和单位注销登记等业务时,大幅简化印章使用,为单位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三是调整贷款政策流程。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贯彻落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意见》《关于修改201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意见》,对贷款政策和条件进行科学调整;同时对贷款窗口设置、业务办理时限、贷款要件收取等相关流程做出调整,并对群众提出“办事难”问题进行了逐一梳理,结合实际及时整改。
四、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加大宣传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完善行业信用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结合行业特点,中心制定《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本行业信用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由原来的事前业务核查转变为业务办理信用承诺制度,促进缴存单位及个人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及社会责任感。
二是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利用中心办事大厅、网站、自助查询机、客服电话等自身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住房公积金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工作开展情况。有效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信用建设工作成果,提高广大企业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信用建设的认知度,提示广大企业和职工诚信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是规范信用管理举措。重新修订《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人数、缴存标准等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诚信监管,及时形成未建数据库。积极开展失信企业整改规范工作,根据单位信用办法评定出“红、黑名单”。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区别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加大企业失信成本,约束单位规范缴存。加强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代办机构的诚信管理,规范备案登记、账户设立、子账户信息维护等工作,准确掌握我市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情况,完善企业信用档案,防范代办机构协助企业逃避为职工缴交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
四是依托“互联网+”强化诚信监管。制定完善中心商事主体信息归集公示目录,全面、及时、准确地将中心基础信用信息报送至市大数据局和市信用数据中心。充分利用市房产局与中心信息共享,实时通过“以证核证”和“以人核房”方式对职工自主诚信申报的房产信息进行事中核查,防范失信核查工作无死角。加强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联网查询合作,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规定,查询核对公民身份信息,确保职工身份真实准确。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网上查询系统,核实缴存职工的个人借贷信用情况。通过沈阳市婚姻服务查询专线核实缴存职工的婚姻状况,防止不法中介通过伪造虚假婚姻关系实施骗提、套贷等违法行为。
五、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协助相关业务处室和管理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妥善解决职工上访、投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争议。今年法律事务共计36件,包括涉诉案件6件,其中2件行政应诉案件,4件民事应诉案件,且多为中心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而非诉类法律事务共30件,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职工投诉上访疑难案例寻求法律支持和对中心业务办理中疑难事项的法律建议,有效地保护了中心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考核监督。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两家法律事务所合作,为中心提供法律援助。今年按照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公开招聘2019年法律顾问,按照程序要求准备招标材料。修订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将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和考核机制进一步升级,更加有效地合理分配律师资源,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是公积金案件执行联动制度获得省级推广。积极配合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对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调研工作,提出中心与沈阳市中法联合创新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实践思考,对省住建厅与省高法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挥主导作用,并得到住建部、住建厅的高度肯定。
四是积极落实案件执行联动制度。认真落实《市政法委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心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配合法院做好对住房公积金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委托贷款案件执行以及未结执行案件推进执行等事项。今年共配合法院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82笔,扣划金额611.6万元;去年至今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缴8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有7人执行完毕,仅1人因单位账户无资金未执行完毕。通过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案件的依法、规范、高效执行,为营造信用沈阳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出台解决投诉案件的指导意见。针对近年来有关住房公积金投诉及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加、基层缺乏可指导性处理办法的实际情况,法规处认真研究《行政诉讼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信访条例》《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尤其是借鉴近年来处理职工投诉、行政诉讼案例,总结相关经验教训,研究出台了《中心依法处理住房公积金投诉案件指导意见(试行)》,并于年初结合案例开展专题培训,让接访人员掌握依法处理职工投诉基本方法和技能。今年共指导管理部解决职工疑难投诉问题20多起,有效地减少上访投诉和行政败诉的发生。
六、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坚持推行政务公开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今年,中心共收到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0462号建议主办件1份,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成立了建议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日常组织协调,从把好政策关、格式关、质量关、文字关入手,切实保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建议提案落实工作,做到衔接有序、高效务实,做到早沟通、早见面、早答复。今年建议提案办理见面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中心政务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突出重点。做好中心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工作,全年“政务公开”专栏累计发布政务公开工作信息54篇。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中心官方微博累计发布信息和及时回复在线网友咨询1297次,在市委宣传部政务微信服务平台“沈阳新社区”住房公积金栏目发布信息10篇,获得网友好评。坚持以“服务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大局”为主线,主动引导舆论,加强与各新闻媒体平台友好沟通,让中心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正能量、正效应。通过沈阳电视台“沈阳新政”、沈阳日报“民生连线”、“助力营商”、沈阳网“微民生”等媒体平台栏目,宣传我市住房公积金筹集、提取、个贷、手机APP、服务工作等内容,回应了单位和职工关注的问题。
三是积极做好民意诉求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协调、联动、共享,积极作为,保障民意诉求工作质量,提高职工满意度。全年共受理各类职工诉求126.32万次,同比增加5.75%;其中12329服务热线自动访问量为107.73万次,同比增加2.51%,人工座席接听电话17.92万次,同比增加35.1%;回复中心网站来信5126封,同比减少47.18%;受理12345市民热线来信370封,同比减少0.8%;受理民心网来信1147封,同比增加22.94%。向市政府办公厅12345市民热线报送中心诉求办理工作动态、简报信息、工作总结等信息26篇。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群众各类诉求回复工作考核指标中,中心按期办结率为100%,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的考核得分为满分。民意诉求办理工作被沈阳市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单位称号。
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打击违法乱纪黑恶现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斗争有力开展,中心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法规稽查处,负责组织协调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每月按时报送《沈阳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月报表》以及季度扫黑除恶工作总结。到目前,未接到黑恶势力投诉案件,未发现任何黑恶势力影响事件。
二是实施综合治理。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查找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业务风险,积极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重点核查提取职工的购房、婚姻、还贷等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管理部是否依法履职,有无营私舞弊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制定《缴存职工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骗提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信用惩戒。与公安、不动产、民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部门联网合作,共享信息,防范提取和贷款业务要件造假。通过单位经办员QQ群、微信群、大厅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公示举报电话和邮箱,保持高压态势。
三是严肃追查问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党组班子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求各部门坚决履行应尽职责,持续深挖彻查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形成整体合力,坚决杜绝在处理涉黑涉恶问题上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充当“软保护”现象,对在专项斗争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及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