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纪要》(沈住公管〔2017〕1号)中涉及住房公积金权利救济有效时限的规定内容如下:
同意《关于确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请求权利救济期限的意见》,具体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仲裁时效的有关规定,中心住房公积金权利救济有效时限为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