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时间:2025-10-27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沈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完善制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中心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中心党组在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中心发展总体规划。
1.中心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健全中心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
2.将推动法治建设纳入中心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3.按时上报中心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每年3月1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并通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5.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6.加强中心法律顾问管理与考核,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服务质量。
7.推动完善中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8.督促客户服务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中心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11.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2.强化管理部、分中心法治建设力量保障,配齐配强必要的法治人员,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提升法治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3.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
14.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15.推动落实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16.加强中心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中心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17.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氛围和导向,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督促中心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室)、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中心内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8.督促中心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室)、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9.推动健全完善中心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中心对管理部、分中心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20.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相关制度。
21.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沈阳市府院联动实施意见》《沈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细则》,规范中心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22.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中心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