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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工作规程

时间:2020-06-24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第一条  建议提案办理是指对于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机构转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办理答复的过程。中心建议提案办理应坚持执政为民、积极主动、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二条  办公室作为中心建议提案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按交办程序将建议提案分转落实到各责任处室。

(三)组织办理上级和市本级建议提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信。

(四)指导各责任处室开展办理工作。

(五)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内容进行沟通。

(六)编辑、汇总建议提案答复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约见当面答复具体时间,并带队当面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七)负责起草中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八)按时点将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相关材料上传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并将纸质版证明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第三条  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交办。(期限:2月底前)

1.由中心办公室根据中心年度建议提案办理任务要求,及时进行交办,并明确办复时限和具体工作要求。

2.中心办公室按照“先接件、后审退”的原则,应在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理系统签收建议提案。

3.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中心办公室应在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办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在网上进行审退。(交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重新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进行第二次申退,经交办部门研究认定确属该单位办理的,视为工作推诿;在此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视同承办单位确认接收。)

4.接到办理任务后,中心办公室应对建议提案逐件分析研究,明确责任处室和具体办理人员。

(二)协办。(期限:市件1个月,省件按要求)

1.市建议提案协办任务要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并将协办意见录入网上办理系统。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市建议提案协办任务的,应提前向交办部门说明理由,征得同意后,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情况,并抓紧工作,尽快完成协办任务。

3.有协办任务时,中心办公室应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注重提高协办意见质量。

(三)主办。(期限:市件3个月,省件按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市建议提案主办任务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要在办理时限内提出答复意见,按照规定形式和格式形成答复函,并当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将答复函和征求意见表应在第一时间录入网上办理系统。

2.对于个别内容比较复杂,依法解决落实确有难度,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任务的建议提案,中心办公室应提前向交办部门提出申请,经交办部门同意后,按疑难件做延期处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复完毕。

3.主办、协办单位意见如有分歧、难以取得一致时,应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由交办部门协调研究办理意见。

4.对于省、市重点建议提案,中心应将重点建议提案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由中心主要领导亲自办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求办出成效。答复意见要按照交办部门要求程序,先与代表或提案者沟通,经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综合处室审核,报分管市领导审签后,由中心分管领导出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5.对于中心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应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早办理、快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实事求是介绍情况,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取得代表或提案者的理解;对于本单位无法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较复杂的问题,应按照办理规则的规定,逐级提升办理层次。

6.对于全国和省建议提案,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由交办部门负责将答复函内容录入省网上办理系统,同时将纸质文档一式2份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7.对于涉法、涉密以及涉及经济纠纷的个案,中心办公室应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建议人或提案者的姓名、单位住址、通讯信息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泄露给当事人。

8.做好网上办理系统的保密工作。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中心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对密码进行适时更新。中心办公室办理建议提案的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涉密建议提案应以纸质方式报送,不得将办理结果录入网上办理系统。

(四)答复。(期限:市件3个月,省件按要求)

1.应见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对代表或提案者的答复函,应按照统一规定的行文格式,由本单位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答复函及所附稿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答复时,应附带统一格式的《征求意见表》,请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坚决杜绝代签现象发生。

2.应按照规定层级走访。对于省、市重点建议提案和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建议,由中心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对于一般建议提案,由中心处级以上领导带队走访;对于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情况存在疑义的建议提案,由中心分管领导带队走访,详细解释原因,争取理解和支持。

3.对于由2个及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中心办公室应和协办单位需形成一致意见后,再答复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在未形成一致意见之前,主办、协办单位均不得进行走访答复。

4.凡是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的,中心应进行二次办理,中心主要领导应亲自组织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所在,重新提出答复意见,并亲自见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应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

5.对于有代表或提案者附议的建议提案,应当面答复领衔代表或提案者。对于附议的市人大代表,可委托领衔代表转复或以邮寄的方式回复。

(五)跟踪落实。(期限:按时点要求)

必须信守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跟踪落实计划,实行建档跟踪、二次反馈。

1.对于已明确承诺代表或提案者年内予以解决或列入下一年计划解决、尚在落实过程中的建议提案,须分类建档,制定明确的跟踪办理时间表,指定专人督办落实。办公室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形成《跟踪落实计划表》,11月15日前形成跟踪落实情况表和下一年度跟踪落实计划表,并录入网上办理系统。

2.列入跟踪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对于已经落实的应当面走访或电话沟通,向代表或提案者反馈落实情况;对于正在落实的,应列入下一年度跟踪落实计划,待落实后再反馈;对于因客观情况变化无法落实的,应重新走访代表或提案者,重新签署征求意见表。

3.对于上一年度办理列入第二年跟踪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应按照跟踪办理的有关要求,做好跟踪办理和反馈工作。

4.对于当届政府以往年度办理列入计划逐步解决(B类)和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解决(C类)的建议提案,经过再办理解决落实的,应重新形成答复函,走访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将办复结果录入网上办理系统当次会议再办理模块。

(六)检查总结。(期限:按时点要求)

1.建议提案办复后,需及时将办复件上传到建议提案网上管理系统。在录入答复文件时,答复报告、办理回执单和征求意见表须以PDF文件形式上传。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用回执单代替征求意见表。在办复2周内,将答复报告和征求意见表(回执单)(一式一份),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审核。在6月30日前,需将办理工作制度落实(包括责任落实、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工作培训等)、领导重视程度的相关证明材料录入网上办理系统。在10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建言施政集材料录入网上办理系统。

2.对于市重点建议提案,要将办理复文在各自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摘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办理工作公开透明。

3.应将当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条  其他要求

(一)严格办理时限。按照《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议提案网上督办考核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7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将继续实行建议提案办理网上督办考核,办公室需按照各阶段办理时限要求,开展办理工作,及时上传有关数据材料,避免系统自动扣分。

(二)严格遵循C类件确定程序。对于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建议提案,办公室应及时提请中心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确定为C类件。建议提案办复后,承办单位对于C类建议提案要逐件附加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包括中心研究该议题时间、形式、参加人员及研究结果等,经中心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签批后,送市政府办公厅汇总。

(三)做好网上办理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网上办理工作,规范网上操作,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等信息,特别是有部分建议提案进行调整时,要及时接收新的办理任务,确保办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