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0812号)《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频次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16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王占旗代表:
您在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频次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中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基本规定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第3.2.2条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二、我市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1.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可在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首次提取,提取额度为自偿还贷款之日起已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金额;按年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含当期提前部分还款额);末次提取,须在结清贷款当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为当年的实际还款金额。现行提取政策可足额满足职工偿还商业贷款的资金需求。
2.提取方式。偿还商业贷款职工可按两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按年申请提取。职工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就同一房产,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贷额度;二是按月委托提取。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签定委托提取协议,中心按协议约定,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职工偿还商业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中心2022年4月、6月两次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一是受疫情影响企业,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二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降低比例期限至本年末;三是企业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
四、针对代表建议我中心的答复意见
中心充分听取王占旗代表的意见,经与代表深入沟通,已向代表说明中心目前的政策可满足代表所提出的“一年可以多次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建议要求。对代表提出的“提取金额可以超出上一年度商贷还款金额,以便释放出更多的资金解决房贷、车贷的压力”建议,中心一是将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着重宣传中心已执行的提前大额偿还商贷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缓缴商贷职工还贷压力;二是中心将积极关注国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动向,深入调研各地提取细则,做好政策优化储备,以更好满足职工多维度差异化的提取需求。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