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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第十七届二次会议(第0786号)《建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商转公”的条件》的答复

时间:2023-08-24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王占旗代表:

您在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商转公”的条件》的建议已收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3个问题和1个建议,我中心高度重视,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已还房贷必须满足至少5年”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2个问题的答复

     中心将“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和“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资金有限,无法在短时间内同时满足所有群众的“商转公”业务办理需求。在政策制定时,经与商业银行存量住房贷款数据对比测算中发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现有存量住房贷款总量在200亿元以上,与之相比,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支配的流动资金远远无法满足所有职工的“商转公”贷款资金需求,必须要结合每年资金运营情况设置一定条件,才能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逐步满足职工需求的服务目标。二是汲取外市地经验,科学合理确定申请条件。通过向其他城市学习调研发现,一些城市在政策出台时考虑不周、没有设置条件,导致政策出台后资金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了贷款轮候、排队半年以上的现象,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也产生了一些影响;有的城市通过设置一些申请条件,有效避免了资金困境。因此,中心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了细分对象、动态调整的政策策略,对职工年龄、还贷时长、房屋性质、贷款申请次数、商贷银行等多个方面进行细分研究。经反复测算衡量,最终选定了以“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和“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申请条件,既能够较好地控制贷款资金流量,同时又符合“先贷先转”(即最早办理商贷的人先享受“商转公”政策)和“刚需优先”(即住建部提出的支持刚需住房优先于支持改善住房的要求)的政策原则。

      二、关于“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或断缴影响职工贷款”问题的答复

  关于企业缓缴或断缴影响职工贷款问题,中心已建立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后职工贷款不受影响的政策帮扶机制。早在2020年开始就对华晨中华公司、沈阳机床公司等经营困难企业给予了“困难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不受影响”的政策支持;2022年按照住建部要求,对沈阳市所有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公积金的企业所属职工给予“缓缴期间职工贷款不受影响”的政策支持,累计向1193名受疫情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5.44亿元。

  三、关于“重新复盘商转公政策,对一些政策进行放松调整”建议的答复

  中心已建立政策动态调控机制,在《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中已明确“当资金运用率呈现平稳或下降趋势时,公积金中心将适时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中原商贷已偿还年限”。目前“商转公”政策运行将近4个月,公积金资金投放量较大,为确保“商转公”业务可持续开展,我们将逐渐释放政策利好,逐步扩大“商转公”受众群体。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