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09-30 来源:资金筹集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缓解疫情形势下职工购买住房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
一、提取项目及提取人范围
提取项目包括两类:现金购房提取购房全款;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
职工家庭成员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
2.购房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提取人及配偶没有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受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职工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提取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全款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缴纳契税的《增量房申报表》,全款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
5.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提供首付款发票,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
6.商业贷款购房的职工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发放凭证;
7.申请提取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四、提取额度
1.全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全款金额。
2.使用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3.家庭互助提取优先提取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子女、夫妻双方父母账户余额。
五、办理时限及要求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房,符合家庭互助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办结提取。
家庭互助购房提取须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市)管理部现场办理。
购房职工因故退房的,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须在退房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中心返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对退房但未返还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伪造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申请信息等骗提套取行为,中心将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