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李露萍副主任在 “沈阳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优化政策服务举措” 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稿件
时间:2025-05-14 来源:资金筹集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2024年11月,沈阳获批成为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5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全面推进试点工作。近期沈阳公积金还优化了提取、贷款等5项政策服务举措,现将相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情况
沈阳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是主动适应就业结构变化,应对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创业、就业环境,体现社会公平的有力举措,是为自愿缴存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群体提供的新的制度模式。除单位职工以外,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将持续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制度,更好发挥公积金政策优势,协同各行业部门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服务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制度共享政策红利。
有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各区、县(市)柜面、公积金App和“盛金办”小程序等渠道开户缴存。我市目前可承办灵活就业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今年以来,我市已经有15582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开户规模占中心全部新增开户的32.37%,累计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笔、2561.6万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外延效用初步显现。
二、近期优化的政策服务举措
(一)优化三项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一是分类调高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400元/月/户调整至1600元/月/户;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2200元/月/户调整至3200元/月/户。
租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月/户。
二是扩大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范围。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年龄界定标准,由35周岁(含)以下提高至40周岁(含)以下。
三是优化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二)优化二项服务举措。
一是实行差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对偿还公积金贷款政策和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在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还贷额时,系统将按照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和还贷银行卡顺序依次扣划当月应还资金,为借款人提供更加方便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是增加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合作银行。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合作银行,由原来的6家增至8家。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签约每月“无感”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新闻助理:韩丛立 办公电话号码:23931261;李晓研 办公电话号码:23935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