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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李露萍副主任在 “沈阳市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稿件

时间:2025-12-10   来源:资金筹集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优化推出4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一、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计算规则

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由“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调整为“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二、实施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与单位协商,按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标准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就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其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

四、推出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人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时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2027年2月28日前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月委托提取时限截至该笔贷款结清。

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政策自本月开始执行。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和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政策自2026年1月开始执行。

以上是沈阳公积金新闻发布会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

(新闻助理:李晓研   办公电话号码:23935486 ;史 鑫   办公电话号码:2394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