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辽宁省天眷盛京文化传媒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理决定书》(沈住公处决字【2024】048号)的公告
时间:2025-01-10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辽宁省天眷盛京文化传媒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于海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理决定书》(沈住公处决字【2024】048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理决定书》(沈住公处决字【2024】048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理决定书》(沈住公处决字【2024】04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