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沈阳海同德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第036号)及《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薛秀娟)》的公告
时间:2025-08-11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沈阳海同德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薛秀娟在职期间欠缴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作出立案决定。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第036号)及《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薛秀娟)》。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第036号)
2.《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薛秀娟)》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第0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