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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沈阳麇萃网络服务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第087号)、《督促限期补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沈住公沈河督缴字〔2025〕第184号)、《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薛秀娟)的公告

时间:2025-12-12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麇萃网络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薛秀娟在职期间未建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作出立案决定。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第087号)、《督促限期补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沈住公沈河督缴字〔2025〕第184号)、《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薛秀娟)。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第087号).pdf

      《督促限期补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沈住公沈河督缴字〔2025〕第184号).pdf

      《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薛秀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