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沈阳市沈河区培森原生态幼儿园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134号)的公告
时间:2026-01-05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沈河区培森原生态幼儿园:
关于于岩在职期间欠缴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作出立案决定。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13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134号)
《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于岩)》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1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