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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沈阳市沈河区培森原生态幼儿园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134号)的公告

时间:2026-01-05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沈河区培森原生态幼儿园:

关于于岩在职期间欠缴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作出立案决定。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13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134号)

      《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于岩)》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5〕134号).pdf.

《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于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