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 040号、041号、042号)的公告
时间:2026-05-25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辽宁省劳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闵卓姝、郑滢、叶秋在职期间未建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作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 040号、041号、04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 040号、041号、042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 040号、041号、0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