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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沈阳海同德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第043号)的公告

时间:2026-05-29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海同德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薛秀娟在职期间欠缴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作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第043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第043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第0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