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沈阳南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6〕第130号)及《单位欠(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 (王松旭)的公告
时间:2026-07-10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沈阳南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王松旭在职期间欠缴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作出立案决定。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6〕第130号)及《单位欠(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王松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6〕第130号)
2.《单位欠(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王松旭)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通知书》(沈住公立通字〔2026〕第130号).pdf
《单位欠(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王松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