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关于向普盛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第087、088号)的公告

时间:2026-10-12   来源:法规稽查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普盛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关于职工伊广飞、张振振在职期间少缴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向贵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沈住公处决字〔2026〕第020、021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未履行补缴义务。现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向你单位先行催告,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第087、088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087号)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088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先行催告书》(沈住公先告字〔2026〕087、088号).pdf